明东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2-1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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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东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本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滁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明光市委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光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明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森林火灾、溺水以及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区域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街道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街道应对突发事件的总纲,适用于指导全街道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全街道范围内所有企事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液化气站、加油站点、教堂、养老机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等单位。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街道应急办公室负责编制,经街道应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街道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报街道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街道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街道有关部门制订,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社区、村委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社区、村委会要在街道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5、街道办事处下属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预案并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生命安全和公众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快速响应,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同有序、上下联动、专常兼备、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科室和部门之间、行政村之间的沟通协调,有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5)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和应对能力。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街道应急委员会是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街道应急委员会主任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委员会副主任按照工作分工和在街道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街道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街道应急委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市、街道应急委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街道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街道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或街道应急委员会领导成员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主管部门

    街道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四)应急保障部门

    街道应急保障部门是对某项应急保障措施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牵头制订所负责领域与区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社区村委会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区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各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

    (五)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和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由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医疗卫生、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社会治安、调查评估、基础设施保障、涉外事务和专家支持等工作组。

    较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先期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后,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可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六)专家组

    街道应急委员会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社会组织和公众

    社会组织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包括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等。社区、村委会和公众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社会基础,应积极发挥其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自救互援等作用。

    三、运行机制

    街道及其各有关部门和各村的应急机构,应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村、社区及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机构,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社区及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村委会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办事处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分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村委会或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或事件主管单位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建议,报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报请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或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及时启动相应预案。

    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或事件主管单位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报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报请街道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及时启动相应预案。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突发事件已不可能发生时,应及时解除预警。

    (四)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 15 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有效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街道办事处将请示市政府和有关方面给予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服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村或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村委会负责,街道办事处和街道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险部门应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八)调查评估

    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村,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街道办事处作出报告。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社区、村委会负责,需要援街道办事处助的,由事发地村委会、社区提出请求,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发布和通报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街道党政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街道办事处应急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和实施。

    四、应急保障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人力资源

    1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配足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强化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 .民兵队伍建设

    民兵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建立健全民兵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

    3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加强卫生医疗、动物疫情防控、水上搜救、安全生产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地质灾害应急、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和基础信息网络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

    4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有关部门和基层行政村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训练。

    5.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辅助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志愿者和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形成群防群治应急救援体系。

    (二)财力支持

    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鼓励保险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三)物资装备

    统筹全街道应急资源管理,编制应急资源数据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重要能源资源、基本生活用品、重要生活必需品、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救援设备和工程抢险装备的储备、调用和征用工作;对一些特种或非常用的物资、器材和药品等应合理规划、动态储备。

    (四)医疗卫生

    街道卫健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伤病员救护、传染病预警、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心理援助。

    (五)交通运输

    交通站负责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交警中队负责现场及相关通道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六)治安维护

    联合街道派出所、执法中队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七)通讯保障

    整合各部门业务资源和专用通信网络,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系统保障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整个系统的功能和信息数据,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多种路由共存的应急通信网络,确保通信畅通。

    (八)人员防护

    建立和完善与明东街道人口密度、乡村规模相适应的疏散场所和应急避难工程,明确运行程序,落实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序、安全地转移或者疏散。

    (九)科技支撑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引导发挥科技型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十)环境处理

    由街道应急办分工协调的负责人负责,牵头联系辖区派出所、生态环保站等相关部门参与,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在各领域中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宣传、文化、网信、广播等有关部门要通过音像制品和电子屏幕、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街道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每年结合街道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队伍的能力水平。同时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培育,积极引导有序参加抢险救援活动。教育部门要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学校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预案演练

    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演练,特别是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统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演练。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相关站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报告和处置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三)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相应组织机构人员的调整,并将根据上级的新要求、新形势和灾情等具体状况,在实践中进行必要充实和调整。

    (四)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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